中国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创始院长,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,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兼法学分会主席,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春田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,博士研究生导师。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创始院长,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,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兼法学分会主席,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。 社会职务: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,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,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,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,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,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会委员,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,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,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,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,跨国公司促进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,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,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,国际版权学会成员,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”国家重点建设教材《知识产权法》编写课题组第一首席专家,厦门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等多所大学客座教授;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。 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中国法学》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。 从上世纪80年代起,刘春田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、商标法、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,其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采纳。还参加了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的制定工作。 刘春田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带头人,1985年在中国第一个开设系统“知识产权法”课程。 1986年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学术机构——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。并于当年,刘春田作为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法学组召集人,在全国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制定会议上,倡议并促成知识产权列入高等学校专业目录,确立了知识产权学科的建立,并于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开办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。2010年,刘春田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版权局三部委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;2013年被国家版权局评为“全国版权卓越贡献奖”;2013年获教育部“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教师”称号;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届被英国《知识产权管理》杂志评为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之一。
